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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血管内科:“青年文明号”奖惩激励制度
【字体: 】【发布时间:2013-02-28】 【作者:/来源:】 【阅读: 次】【关闭窗口】
   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精神文明建设,激励青年员工的创建热情,全面深化以文明服务、争创一流为核心的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,促进此项活动更加广泛、深入、持久地开展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办法,结合中心实际,制定本奖惩激励制度。

    一、下列人员将在评先、评优、入党、晋级时予以优先考虑: 
    1、能积极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卡的人员。 
    2、能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内容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员。 
    3、积极参加创建活动知识学习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,考试成绩优秀的人员。 
    4、在“岗位练兵”“技术比赛”中成绩优异,表现突出的人员。 
    5、积极参与各种主题活动,且表现突出的人员。 
    6、积极向科室提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的合理化建议且办法有效可行的人员。 
   
二、下列人员将予以批评教育,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,甚至调离现岗位。 
    1、对创建活动消极怠慢的人员。 
    2、不按服务承诺内容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。 
    3、不参加创建活动知识学习及相关规章制度培训,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 
    4、在“岗位练兵”“技术比赛”中成绩不及格又不努力的人员。 
    5、服务态度差、用语不文明,甚至与患者发生吵架、打架等人员。 
    6、违反医院及科室管理规章制度,以及被单位效能告诫的人员。